智慧电商学院党员发展积分考察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党员发展程序,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结合实际,现就智慧电商学院党员发展积分考察制度(试行)提出如下意见:
一、考察原则
1.坚持注重实绩、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
2.坚持组织考察与群众评议相结合的原则;
二、考察对象及范围
学生自向党组织递交书面入党申请书起,即纳入发展党员积分考察范围,作为团员推优、预备党员发展等环节的主要考察依据。
三、考察内容和标准
发展党员积分考察制主要围绕基本素质、党性修养、党务实践、工作业绩(学业成绩)、组织纪律、日常表现、民意测评、获奖情况等方面开展积分,将培养考察内容按既定项目进行记录并量化积分,把表现最突出、积分最高的优秀分子吸收为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的培养,再把表现最突出、积分最高的积极分子发展成预备党员。
四、考察过程及结果运用
1.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积分考察结果达到80分以上且排名靠前者,各党支部要对其入党动机、积分考察情况及推荐结果等进行综合评定合格,经院系党总支核实批准后,方可获得下一阶段推荐资格。院系党总支须在核实当周内安排专人进行谈话。
入党申请人自递交入党申请书起按规定积分考察,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自经党支部研究确定后按规定积分考察,预备党员自经支部大会决议通过后按规定积分考察。
2.预备党员的考察期限为一年,入党积极分子考察期限至少一年,发展对象、入党申请人考察期限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学生学业成绩中成绩排名后50%者原则上不予积分考察(每学期前三周内,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学业成绩排名经系党总支审核后在其班级公示,并报党办备案),确属表现优秀、作出突出贡献的,须由其所在学院党总支提出书面鉴定意见,报经学校党委批准后方可参与积分考察。
教职工个人工作业绩考核须达到良好以上。
民意测评时,实到人数须超过应到人数的三分之二;被测评对象得票低于应到人数的二分之一者,不予积分考察。
3.公示材料内容与所报材料内容不一致的、材料不真实的,不予积分考察并取消下一阶段推荐资格;函调材料不齐全的暂不积分考察;师生有异议且情况未弄清楚的暂不积分考察。
4.未进入下一阶段的考察对象,是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的则继续培养,重新积分考察,第二次积分仍未达到80分者取消相应资格;是预备党员的,按《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有关规定处理。
指 标 | 标 准 | 备 注 |
基本素质 |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党章和法律法规,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自觉维护学校声誉。基础分2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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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和工作业绩
| 1.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上一学期任何一门课程挂科者不予发展(包括网课),发展过程中的学期挂科则停止发展。 2.上一学期成绩占本班前15%的学生加18分,占本班前16-30%者加15分,占本班前31-50%者加12分,占本班前51-70%者加8分。 3.注重科学研究,有相关专业论文成果发表者(第一作者)按核心期刊、CN分别加5分、2分。 4.担任学生干部,为学校、学院、班级做出突出贡献的学生,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加12分,部长加8分,副部长加6分,干事加4分;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加10分,部长加7分,副部长加5分,干事加3分;班长加8分,团支书、学习委员、生活委员加6分,其他班委加4分,寝室长加8分;校官方学生组织主要负责人加8分,其他负责人加6分,成员加4分;社团第一负责人加6分,其他负责人加4分。(第4项累计不能超过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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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纪律 | 1.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级。违反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或违反校规校纪受到行政处分者一票否决。被校、院通报批评者每次扣3分。上一学期被学校《学生公寓管理简报》评为不合格宿舍,全体成员每次扣1分,上一学期被学校《学生公寓管理简报》评为优秀宿舍,全体成员每次加1分。旷课每次扣1分,旷寝每次扣1分。 2.严格遵守课堂、会议纪律。在课堂考勤、参加学习培训、“三会一课”时迟到、早退者每次扣1分,缺勤者每次扣2分,学习培训、“三会一课”时累积请假三次取消积分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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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表现 | 1.积极参加学术、科技、文体比赛等活动,每次加1分。 2.积极参加志愿服务(公益活动)和社会实践,每次加1分。 (第1、2项累计不能超过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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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意测评 | 进行民意测评,第一名计10分,第二名9分,按名次顺序依次递减1分计分。民意测评前,被测评者应向所属班级或党组织作公开汇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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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情况 | 1.获奖情况自入校时算起。 2.荣获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优秀团员荣誉称号者,分别加8分、6分、3分、1.5分。院级证书加0.5分,校级证书一等奖加1分、二等奖0.8分、三等奖0.6分。 3.属主管部门举办的国家级竞赛活动前三名分别加10、7、5分;省级竞赛活动获奖前三名分别加8、5、3分;市级竞赛活动获奖前三名分别5、3、2分;校级竞赛活动获奖前三名分别加3、2、1分;团体类比赛积分减半。(属社会组织举办的竞赛活动按其所属级别参照上述办法的一半计分。) 4.在学生社团活动中荣获表彰时,每次加0.5分。(在同一个社团,同一年累计不能超过3分) 5.荣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者分别加10分、6分;荣获学校一、二、三等奖学金,分别加5分、3分、2分。 6.若有其他情况须加分,由党总支提出相关意见,报校党委批准后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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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竞赛活动或荣誉称号是指以信阳科技职业学院行政、党委名义印发表彰文件、颁发获奖证书的。 |